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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讼价格评估
07-15

车辆停运损失评估

  车辆停运损失DISCOVERY 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另外,也包括由于民事侵权行为导致的营运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收入减少。相关法律或规范依据: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工具的合理费用。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的停运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应仅限于事故车辆修复期间,对于其他期间的车辆停运损失,不予支持”。   车辆营运损失评估所提供的材料   一、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列明:被评估车辆的车牌、型号;委托评估基准期间(停运期间);评估范围、理由、目的和要求;委托评估日期及委托单位名称等。   二、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四、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六、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七、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八、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九、由车辆维修单位出具的事故车辆维修进、出厂的时间证明;   十、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成本、各项费用数额等证明材料。   十一、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的简要文字说明。   十二、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部分材料提供与原件比对后的复印件即可,但需要委托方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车辆登记人以外的人前来办理委托评估手续的,应提供车辆登记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车辆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评估机构的选择   /pingguxx/newsId=240.html   2、车辆鉴定评估机构资质、法定业务范围的界定   /pingguxx/newsId=215.html   便捷的异地客户委托:只需你的一个电话或者一个QQ,按照我们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寄给我们,我们将用最专业的团队、最精准的市场数据、在最短的时间将最公正最权威的评估报告发送到你的手中,让你的维权之路畅通无阻!!   保质全面的服务支持:每份报告须经评估师、律师两级内部审查后对外交付;严控内部质量管控体系的落实,面对新形势,要求其涉诉讼鉴定评估师均应具备出庭作证的能力(这是其他评估公司所不具备的优势);可为委托人提供评估、法律相关咨询以及生效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附加支持服务,“众智评估”以自信的“法庭采信率”赢得了委托人的赞誉。   “让您的诉讼胜券在握,   使您的主张一锤定音!”
03-24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
03-22

非货币财产投资估价

非货币财产投资估价
03-21

工程造价鉴定评估

工程造价鉴定评估
07-14

房产价值评估

房产价值评估
07-14

土地评估

  一、土地评估所需资料   (一)一般资料   1.土地估价委托书;   2.估价对象土地权属登记证书;   3. 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4. 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及主要建筑工程指标;   5. 计委可研批复或本系统的建设立项批复;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资料(总平面图等);   8. 估价对象他项权利(抵押、租赁、共有、入股)详细说明;   9. 估价对象位置、四至、区域开发程度、宗地内开发程度资料;   10. 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殊资料   1. 征地批复、征地协议、土地取得的历史资料说明及相关文件(政府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   2. 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 依法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   4. (资产)拍卖成交确认书;   5. 司法单位的相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6. 依法签订的土地(房地产)出租、买卖、联营入股合同、联合建房的分成资料等;   7. 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票据等;   8.有关标的经济行为发生的批复等。
02-20

可得利益损失价值评估

  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DISCOVERY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通常情况下只要构成违约行为即可能导致对方可得利益的损失。   相关法律或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产利润损失评估:   1、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证书;   2、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购买设备或原材料的书面合同;   3、设备的说明书、技术资料或原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4、委托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关于自己以及同业、相同或相近设备生产能力、利润水平的财务资料、生产记录、购销合同等资料;   5、设备或原材料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营利润损失评估:   1、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证书;   2、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关于承包、租赁、服务或劳务的书面合同;   3、委托人关于对方在违约前一年内基于合同标的物的经营、使用而得到的实际收益水平的相关财务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   4、合同标的物(承包、租赁物)的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转售利润损失评估:   1、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证书;   2、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3、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   以上材料提供与原件比对后的复印件即可;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便捷的异地客户委托:只需你的一个电话或者一个QQ,按照我们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寄给我们,我们将用最专业的团队、最精准的市场数据、在最短的时间将最公正最权威的评估报告发送到你的手中,让你的维权之路畅通无阻!!   保质全面的服务支持:每份报告须经评估师、律师两级内部审查后对外交付;严控内部质量管控体系的落实,面对新形势,要求其涉诉讼鉴定评估师均应具备出庭作证的能力;可为委托人提供评估、法律相关咨询以及生效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附加支持服务,“众智评估”以自信的“法庭采信率”赢得了委托人的赞誉。   “让您的诉讼胜券在握,   使您的主张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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